桃園市政府衛生局
身心障礙鑑定申辦流程
1.申請方式:
(1)現場申請:民眾須先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,領取「身心障礙者鑑定表」。
(2)線上申請:民眾須先至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/主題專區/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」提出申請(https://dpws.sfaa.gov.tw/online_apply_menu.jsp)」。
2.至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(本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共17間)。
3.鑑定後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送表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審核(約10個工作天)。
4.由社會局複審,並對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「身心障礙等級」者,製發身心障礙證明(約15個工作天)。
作業流程 |
步驟說明 |
表單、附件 |
作業期限 |
1.檢附文件至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|
1.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,再持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。 2.醫療機構於完成鑑定並將鑑定資料輸入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台」系統後10日內,將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各1份送交本局。 |
無 |
視文件完整性辦理性及送件時間而定 |
2.審查文件與系統資料是否正確 |
1.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承辦人員檢查文件是否備齊,系統資料是否正確。 2.如文件未齊全,則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承辦人員,開立退補件一次告知單,通知應補正資料或退件。 3.重新送件至衛生局長期照護科。 |
無 |
7日 |
3.收件辦理 |
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。 |
無 |
3日 |
4.核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|
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。 |
無 |
資料來源:https://care.tycg.gov.tw/cp.aspx?n=427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-長期照護
如需了解「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流程」,可參考:https://care.tycg.gov.tw/cp.aspx?n=429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-長期照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