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重大傷病卡申請方法(含補發)
申請程序:
先至本院精神科門診看診,由醫師確定診斷符合重大傷病申請條件後,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,並至櫃台填寫重大傷病申請書。
應備文件:
1.重大傷病申請書
2.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
3.診斷證明書
4. 病程紀錄—重大傷病診斷相關之就醫紀錄
申請方法:
拿到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後,至櫃台填寫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,填寫完後將相關應備文件交予本院櫃檯,需繳交診斷證明費用100元及郵寄費用36-60元(依紙張多寡),本院即會利用網路替其申請,並郵寄相關應備資料做審核,大約兩個禮拜時間即可申請出來,到時請至本院櫃檯領取。
重大傷病卡常見問題
Q:辦重大傷病卡有什麼好處?
A:為減輕罹患癌症、尿毒症、慢性精神疾病等需長期治療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,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規定,罹患符合主管機關公告「重大傷病」範圍者,可申請重大傷病卡,就醫時可享免[部分負擔] 。
〔免部分負擔〕包含:
1.掛號免部分負擔
2.藥物部分免部分負擔
3.住院費用免部分負擔
Q:拿的是精神類的重大傷病卡, 那我感冒也可以免部分負擔嗎?
A:重大傷病卡的減免只限於核准重病項目相關的住院及門診治療費用,不可用於其他科別。
Q:重大傷病證明通過後,健保署就會核發證明給我了嗎?
A:目前已經不會核發紙本證明,通過後會以簡訊通知,並註記在健保卡
未符合資料者則以書面通知
Q:如果想要紙本重大傷病證明,要如何申請?
A:現行重大傷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內,不再寄送紙本證明,如需衛生署核定同意之文件,可向衛生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書(包含重大傷病疾病診斷代碼及病名),申請有下列兩種方式:
一、填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(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)申請書,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(須為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影本),以郵寄或臨櫃方式向衛生署轄區業務組申請。
二、可至衛生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,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錄,即可申請及下載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。
Q:如果沒有健保身分或是健保有欠費,那可以辦重大傷病卡嗎?
A:健保有欠費者,需繳清健保費後,才可辦理重大傷病卡。
Q:如果重大傷病卡遺失或是毀損了,該怎麼辦?
A:特殊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若遺失或損壞時,請填寫
1.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補領」 申請書
2.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3.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
Q:重大傷病卡到期了,怎麼辦?
A:重大傷病證明期限屆滿後,保險對象得重新申請,申請方式與初次申請一樣。
Q:我有身心障礙證明,這個就等於是有重大傷病證明的意思嗎?
A:身心障礙證明和重大傷病證明是不一樣的
身心障礙: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,可用於社會福利方面的優待
重大傷病:健保署核發,用於醫療費用方面的補助
Q:重大傷病卡是否可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?
A:需有身心障礙證明,或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,不得以重大傷病卡替代。
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欲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,必須符合所得稅法
第17條規定之要件,即納稅義務人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和受扶養親屬,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的殘障者,並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,或是符合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,經精神專科醫生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,並取具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;另診斷證明書須符合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應載明:(一)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狀、(二)診斷、(三)認定係屬嚴重病人之事實及理由、(四)建議保護期間,始可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。
Q:精神科哪些病患可申請重大傷病卡:
A: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規定,符合以下診斷,而病情已經慢性化,經由專科醫師認定者方可申請:
六、慢性精神病〔符合以下診斷,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,除第(一)項外,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〕
(一)失智症(具器質性病態)【限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】
(二)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
(三)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神疾患
(四)思覺失調症
(五)情感性疾患
(六)妄想性疾患
(七)廣泛性發展疾患
1.自閉性疾患
2.其他兒童期崩解疾患
3.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(含亞斯伯格症候群)
4.未明示之廣泛性發展疾患
如還有任何疑問,可至健保署重大傷病專區https://www.nhi.gov.tw/ch/lp-2957-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