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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精神分裂症

認識精神分裂症

 

什麼是精神分裂症?

 

精神分裂症是重大的精神疾病,在台灣的盛行率大約在千分之三~五。發病年齡多在15~35歲。每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差異性大,其實也可以把精神分裂症看成是一群有共同特性之疾病的組合,而不是單一、相同的疾病。

 

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有那些?

 

  1. 妄想與幻覺:妄想是指持續有不真實的信念,例如覺得有人在跟蹤他、有外在的力量在控制他。幻覺是周圍的人所看不見、聽不到的影像或聲音,但患者可能深信有這些影像或聲音的存在。
  2. 思考或語言障礙:思考或說話的連貫性發生困難,造成所說的話無法理解,形成溝通上的困難,或是有怪異、脫離現實的言論或行為。
  3. 情緒有不適當的表現,例如自顧自的傻笑,或是過度的恐懼、情緒低落或激躁不安。也有可能是因為被害的妄想或是可怕的幻覺,而產生極度的恐懼與激動。長期生病的患者,可能變得表情冷漠。
  4. 退縮與退化:從現實世界中退縮或脫離,不與人互動,或是忽略一般的需求,甚至連自我照顧功能都受到影響,不重視個人的清潔或營養。通常發生在生病久了的病人身上。
  5. 前驅症狀:在上述明顯的症狀出現之前,就已漸漸發生的輕微改變,例如個性上的改變,變得敏感、多疑或孤僻,或是功課退步,社交退縮。
  6. 殘餘症狀:在上述明顯的症狀改善後,仍然有輕微的症狀存在,例如比較多疑、有古怪的想法、偶發的幻覺,或是退縮、退化。

 


 

精神分裂症的治療有那些?

 

  1. 藥物治療:是目前治療精神分裂症最主要的方式。精神分裂症是大腦中物質的平衡發生偏差所造成的,這是一種體質上的改變,需要持續的治療來維持平衡的狀態,因此,用抗精神病藥物來改變大腦中物質的平衡,來穩定病人的症狀。一般而言,藥物的效果需要一到兩週左右才會出現療效,在治療一段時間之後,症狀會有明顯的改善。通常,在出院之後,仍要長期服用藥物,如果停用藥物,有可能在一段時間之後,再度產生大腦中物質平衡的偏差,而造成症狀復發。
  2. 心理治療:給予病人情緒上的支持,以及教導有關本身疾病的知識。有個別一對一的治療,以及用團體來進行的治療。
  3. 環境治療:在保護性、固定性的環境中,幫助病人穩定服藥、恢復健康。
  4. 職能治療:協助病人進行身心復健,促進職業功能。
  5. 電療:多用在嚴重暴力、妄想、自殺意圖強烈、或是對藥物治療無效的病人。

 

我們如何幫助他?

 

  1. 學習認識疾病的早期復發症狀,提供即時的治療,可迅速穩定病情及預防復發。
  2. 病人抱怨耳邊有聲音在跟他說話時,也就是有幻聽時,接受病人有這種真實的感覺,不要和病人爭辯幻聽是否為真,也不用肯定幻聽的內容真正存在。
  3. 若病人有不真實的想法時,也就是有妄想時,傾聽和了解病人的想法,不要和病人說道理或是爭辯,因為這樣會容易和病人起衝突,反而增加病人的不信任感,但也不用附和或是同意病人的想法是對的。等到病人病情穩定後,再來討論他不符現實的想法。
  4. 避免給病人過多的壓力,或是生活過度的緊張。
  5. 建立規律的日常生活作息,早睡早起,不要整日躺床休息。
  6. 鼓勵病人定期返診和規律服藥。通常,疾病的復發與中斷藥物有密切的關連性。
  7. 養成固定運動的習慣。避免過度的飲酒,或是接觸非法藥物,如安非它命。
  8. 平時多關心病人,提供病人情緒支持,鼓勵病人在能力範圍內,維持與外界的接觸。